烟火及特别效果技术员资助计划
「烟火及特别效果技术员资助计划」由二月十八日至三月十一日接受申请。计划将向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持有至少一项根据《娱乐特别效果条例》(第560章)及其附属法例发出的特别效果技师或特别效果助理有效牌照的合资格人士提供一笔过资助港币10,000元,而该些人士须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起未曾受惠于「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支援个别行业的资助计划。同一人士若持有不同类型的特别效果技师/特别效果助理牌照,最多只可获港币10,000元的资助。
计划详情请参阅以下的申请须知及申请表格-
申请须知:
申请表格:
实行电子牌照服务
为配合《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所提及推行电子牌照服务计划的目标,娱乐特别效果发牌监督(以下简称发牌监督)已优化了电脑系统,为持份者以电邮方式发送电子模式的许可证或牌照(即提供电子许可证/电子牌照)来取代现行的纸本模式,进一步实行自动化电子服务。电子模式的许可证/牌照与纸本模式同样有效。如你想了解多些有关电子许可证/电子牌照模板,请浏览发牌监督网址(https://www.createhk-esela.gov.hk 或 https://www.createhk-esela.gov.hk/chi/reference.php)。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防疫抗疫基金 烟火及特别效果技术员资助计划
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成立「烟火及特别效果技术员资助计划」(本计划),向持牌特别效果技师及特别效果助理提供财政支持。申请人须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持有至少一项根据《娱乐特别效果条例》(第560章)及其附属法例发出的特别效果技师或特别效果助理有效牌照,而该申请人须未曾受惠于「保就业计划」或「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支持个别行业的资助计划。本计划由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起至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时期间接受申请。
本计划下,成功申请人会获发一笔过资助,款额为港币7,500元。同一人士若持有不同类型的特别效果技师/特别效果助理牌照,最多只可获港币7,500元的资助。
政府已把电影及娱乐节目中制作特别效果之各类牌照/许可证收费(现按香港法例第560B章《娱乐特别效果(费用)规例》收取)调高百分之十一点一至百分之十四点四,详情请参阅附件一。 调高收费是因应处理牌照/许可证申请的成本增加所致。
新牌照/许可证之收费亦载于《2019娱乐特别效果(费用)(修订)规例》中,该规例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刊登宪报。 新收费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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